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 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