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 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 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