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秘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公司党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