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688778) -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 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实施内部审 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司 董事会提出撤销审计委员会的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即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