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2]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占用需及时归还并披露情况[3][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7] 协议与审批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变更需一个月内重签[7][8] - 募集资金使用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超授权范围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拟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14]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异常情形,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9]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9]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19] 节余资金与超募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2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