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0024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三维化学(00246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三维 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维化学(00246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间确定, 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由委员 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