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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6886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奥普特奥普特(SH:688686)2025-08-20 18:3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 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 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由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及本制 1 / 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