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6886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1 / 8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