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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6886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奥普特奥普特(SH:688686)2025-08-20 18:3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2 / 1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1 / 14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 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