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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6886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奥普特奥普特(SH:688686)2025-08-20 18:3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 1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法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确保公司依法 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四名,每届 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ESG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