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7]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提议、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召集人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15] - 股东会提案内容需属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16]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董事选举 - 提名人须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39]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有董事会提名和股东提名[40] -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更多[40]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40]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累积投票制可等额或差额选举[42] - 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意向无同意等选项,股东可自由分配表决权[42] 表决与记录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时间顺序进行[47] - 股东会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5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5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提案实施与规则生效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
奥普特(6886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