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0024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三维化学(00246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聘任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