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0024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三维化学(00246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 事间确定,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履行职务或不能 履行职务,由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相应职务,但该名委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