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0024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三维化学(002469)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由委员会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相应职务。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至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