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8]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资金置换时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6] 三方监管协议 - 应在资金到位一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专户数量与设置 - 专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 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专户[8] 资金使用审议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披露[13] - 改变用途、用超募及节余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4] 协议终止与注销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12个月内用于补流和还贷累计不超超募总额30%[23]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披露,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9] - 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9]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披露[33]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3] 地点变更与资金补充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二日内公告[17]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保荐人核查 - 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34] - 年末出专项核查报告披露[34] - 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应分析原因提意见[34] 制度相关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6]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7] - 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8] - 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亦同[3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三维化学(0024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