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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0028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盐津铺子盐津铺子(SZ:002847)2025-08-20 18:3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 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 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