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00284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盐津 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前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 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