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0028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 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