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技术(8308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基康技术基康技术(BJ:830879)2025-08-20 18:3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关联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候选人[7][8] - 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提名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经股东会选举[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连续任职六年有禁提期[13] 职务解除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异议也应披露[14] - 辞任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19]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工作要求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8] - 发现违法违规向北交所报告[1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27] 履职保障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6]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27]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费用公司承担[26][27] 津贴标准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