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不得低于利润分配总价值的10%[12]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3]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情形[13]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权益分派方案依据 - 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7] 中期分红限制 - 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分配金额不超最新一期定期报告可供分配利润[18]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若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但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未分红或低分红原因等[20] - 若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超50%,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现金分红方案依据及未来规划[21] - 若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到或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21] 高送转定义及条件 - 每十股送红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为高送转[18] - 披露高送转方案需符合特定条件,如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等[23][24] - 若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等情形,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24]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6] 权益分派实施要求 -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应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在北交所规定平台披露实施公告[26]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基康技术(83087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