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项目评估与调整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0]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与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16]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9]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查询权限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1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核查[25]
禾昌聚合(8320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