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与诉讼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及时报告[13] 股份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10]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书面报告,紧急时可先电话或口头报告并补书面材料[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超过约定期限后每隔30日报告1次进展情况[21] - 公司公开计划实施前至少5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征询意见[2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担责[2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27] - 制度颁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8]
禾昌聚合(8320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