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等[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9] 账户管理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与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6]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5]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9]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20]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3] 审计与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应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3]
基康技术(83087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