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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002141)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贤丰控股贤丰控股(SZ:002141)2025-08-20 19:02

投资范围 - 风险投资不包括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3] 资金来源 - 公司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5] 检查与审计 - 内控审计部每季度末对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8] 审批披露 - 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2]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管理层出具可行性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2] - 特定情形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交易说明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要说明合约类别、预期管理风险敞口等[13] - 以投机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要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13] 金额限制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超50%且超500万元人民币[14]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50%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14] 披露标准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超1000万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18] 操作管理 -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通过专用风险投资账户进行风险投资,专人管理账户[19] - 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统计风险投资类别和资金,与资金管理人员及时对账[19] 报告编制 - 计划财务部至少每年编制风险分析报告[21] 信息公布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风险投资信息对外公布[22] 方案变更 - 风险投资方案变更需按原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和修订由董事会负责[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