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0021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5][6]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 任期与增补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7] -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等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8] 职责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的(二)至(六)项职责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5][16] - 审计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18] 决议与表决 -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现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或电子通信方式为签字[19] 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董事会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内控审计部保存,保存期为十年[2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1] -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 - 本规则制定、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 本规则与国家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