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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871634) - 累积投票制度
新威凌新威凌(BJ:871634)2025-08-20 19: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且选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6] 股东提名权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2] -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14] - 股东对某候选人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时投票视为弃权[15]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16]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前且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1/2当选[16]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16] - 候选人票数相同有不同处理方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