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8716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威凌新威凌(BJ:871634)2025-08-20 19:03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满足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投票相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7]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回购与撤销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规则施行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