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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87163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威凌新威凌(BJ:871634)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与施行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选聘流程与方式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审计委员会负责并监督[10] 评价要素与费用规定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及原因[14] 人员与期限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0] 信息披露与禁止情形 - 应在年度报告等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20] - 每年需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20]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等信息[20] - 分包或转包、报告不符要求、人员时间难保障年报披露,公司不再选聘[21]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