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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威凌(8716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新威凌新威凌(BJ:871634)2025-08-20 19:03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重大事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11]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为重大合同[11]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为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总资产30%为重大事项[13]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同比升降超50%等需进行业绩预告[20] - 扣除无关收入后营收低于5000万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预告业绩[20]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2] - 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关联方名单及变化[22] - 通过委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需告知委托人情况[23]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4] - 信息未披露前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 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批准后发布[25] - 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