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87163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新威凌新威凌(BJ:871634)2025-08-20 19: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10]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账户管理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存放[9]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变相改变用途等[6] 资金占用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挪用募集资金,发现应及时归还并披露[7] 现金管理产品条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16] 资金置换期限 - 募集资金置换需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审议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21]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25]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