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8716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9]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九项[12] 开展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如通过官网、新媒体等[13]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13] 平台建设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及时更新信息[13] 沟通渠道 - 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并保证畅通[14] 说明会规定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20]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15日内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6] 业绩说明会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相关人员出席[16] 通知发布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7] 其他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多项职责[19] 内部机制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9] 协助义务 - 其他部门及分、子公司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9] 培训与协助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20] 档案制度 - 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制度,谈论内容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2] 档案保管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施行时间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