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87163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开一次专门会议,可现场、通讯或结合召开[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6]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6] 决策规定 - 关联交易等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6] 讨论事项 - 对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进行讨论[8] - 还可对现金分红政策等事项讨论[8] 表决与记录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8]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包含会议信息、重大事项、表决结果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