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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态牧业(0143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委员会基本信息 - 提名委员会于2013年11月7日经董事会会议决议成立[4][6] - 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7][9]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8][9] - 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秘书,秘书缺席时成员可互选或委任他人为该次会议秘书[8][9] 会议相关规定 - 除非全体成员同意,会议通知期至少七天;定期会议应至少提前14天通知[11][12]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6][17] - 每年至少开会一次,讨论董事相关提名程序、多元化政策等[18] - 书面决议经全体成员签署与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21][23] - 委员会成员不能委任代表[22][2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出建议[30][31] - 需物色合适的董事人选并提名或提供意见[30][31] - 要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27][30][31] - 每年检讨职权范围及有效性并提出修订建议[32] - 向董事会提呈关于董事角色、职责、委员会组成等多方面的建议[33] - 考虑董事继任计划、集团领导才能、市场环境等因素[35] - 检讨拟定服务合同并向股东提供表决建议[37] - 确保非执行董事获正式委任函[36][37] -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等政策执行及有效性并提建议[3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提供充足资源让委员会履行职责,费用由公司承担[26][29][31] - 委员会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应在会议结束后14天内先后发送全体成员[41][44] - 委员会秘书应记录财政年度内所有会议及成员出席率[42][44] - 委员会应在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40][43] - 委员会主席或代表应出席股东大会并回应问题[45][48] - 公司章程适用委员会会议程序[46][49]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委员会职权及决议[47][50] - 委员会应在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51] - 职权范围于2013年11月7日采纳,2025年8月20日更新[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