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暨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益佰制药益佰制药(SH:600594)2025-08-20 19:3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1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取消监事会等议案[2] - 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章程相应修订[3]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应在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等条款[4]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4] -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等[4] - 同次发行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4]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4]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窦啟玲等认购股份数分别为1786万股、940万股等,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时间为2000年8月30日[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700万股,每股金额1元[5] - 公司股份总数和已发行股份数均为7.919274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6] - 股东有权依照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利益分配[6]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 - 股东对公司经营有监督、建议和质询权[6] - 公司终止或清算时,股东按所持股份份额参加剩余财产分配[6]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7] - 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利益诉讼不受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况按规定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交易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需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关注[11]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累计符合上述关联交易条件需关注[11]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1]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1]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2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9]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01] 其他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6] - 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9项公司治理制度同步进行修订[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修订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7项制度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实施[38][39] - 修订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