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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益佰制药益佰制药(SH:600594)2025-08-20 19: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协议后可使用资金[7][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等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2个交易日内向交所备案并公告[9]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备案公告[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7][18]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1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资金用途与项目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2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3] - 募投项目出现四种情形需重新论证,调整计划需披露[24]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6]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应每月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募投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及计划情况[12] - 总经理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汇报[30] - 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出计划10%以上需详细书面解释[30] - 总经理每季度末提交《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30] 审计相关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1]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31] 责任追究与实施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追究责任人责任[31]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