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额3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议[9]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额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0] 其他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审批[16]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可供参考[16][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获赠资产、关联人提供低息资金等[2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关联人提供特定财务资助或担保,公司可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22][23]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实施,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束[26]
益佰制药(600594)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