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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00205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横店东磁横店东磁(SZ:002056)2025-08-20 19:3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 则的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 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