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专门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4]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审计范围与处理 - 内部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9]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后续审查[13]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3] 人员与流程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资格[14] - 审计实施时不得少于2人[18] - 审计终结后十五日内编写《内部审计报告(初稿)》[18] - 被审计者五日内反馈书面意见[18]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移交时间不得迟于次年6月底[27] - 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27] 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4]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人员,由内部审计机构提建议,报董事长批准处罚[29] - 违规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报董事长批准后处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