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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0020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横店东磁横店东磁(SZ:002056)2025-08-20 19:3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 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