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