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资助范围 - 提供财务资助不包括资助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2] 审批流程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3]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后续管理 - 提供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履行程序[8] 监督披露 - 资助前资金管理部门牵头调查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审核[10] - 资助事项审批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信息披露[10] - 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并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10]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助事项合规性检查监督[10]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资助事项相关内容[12]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