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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00205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横店东磁横店东磁(SZ:002056)2025-08-20 19:3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健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特修订本制度。 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 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