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1]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节余资金应按规定程序进行[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资金协议与使用原则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协议[6]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资金,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时应及时公告[10]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 公司进行募投项目投资,资金支出须严格遵守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0]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须为安全性高产品[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7] - 公司应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7]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资金披露与整改 - 公司需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计划变化原因[28]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8]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8] - 保荐机构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8] 人员责任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30] - 违规责任人将按内部制度处分,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关责任[30]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横店东磁(00205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