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6]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公司财务部等协助选聘,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信息披露[7]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超20%需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与评价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公司应记录保存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意见[10] 改聘与披露 - 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13] - 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关注连续两年或多次变更等情形[15]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审计项目调查情况[15]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及选聘成交价情况[16] 其他规定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分包或转包经股东会决议解聘[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7]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