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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002056)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横店东磁横店东磁(SZ:002056)2025-08-20 19:33

董事任职 - 有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未逾规定期限不能担任董事[1]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选举,无需股东会审议[2]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2] 董事义务与辞任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3][4] - 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辞任致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期限为两年[5] 董事会构成 - 法定最低人数为五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4] - 董事会成员从七名增至九名[7] 独立董事 - 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5] - 新增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7] 董事会职责 -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7] -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方案[7]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9] 董事长职责 -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9] -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9] -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9]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0]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10] 董事会决议 - 表决现场为书面记名投票,通讯等方式按规定提交表决票[11] - 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11] 董事会秘书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管理制度[11] - 组织培训,知悉违规应提醒并报告[12] - 空缺期间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3] - 解聘应有理由,解聘或辞职公司报告并公告[13] - 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离任前接受审查和移交[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