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9]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3]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3]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3]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3]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且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3]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选举信息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等详细资料[20] 会议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股东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董事所得票数应超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34]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规则的决议[38] 议事规则效力 -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与正文具同等效力[41]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1]
横店东磁(0020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