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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30126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泰恩康泰恩康(SZ:301263)2025-08-20 19:33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6][31] 沟通与说明会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分析师会议等[13]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6]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6] - 投资者说明会应开通提问渠道[15]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人员应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8] 分红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充分沟通[19]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1][33] 活动记录与披露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18]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开展接待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 承诺书应包含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内容[20]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1] 互动易平台管理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保证公平、真实、准确[23]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应遵循审核程序[26] 接待与推广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并遵守基本原则[28] - 公司可提前公布不涉及敏感信息的资料避免选择性披露[30] 部门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职责[35]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符合要求的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渠道[36]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披露情况[37][38] 档案管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38] - 借阅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需经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一周[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4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3]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