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301263) - 授权管理制度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经股东会审议[8][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的交易[11] -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对外捐赠需董事会审议[15] 制度相关 - 公司修改制度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会批准[18] - 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其执行,“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2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