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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30126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泰恩康泰恩康(SZ:301263)2025-08-20 19: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合理保证年报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广东泰恩康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和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