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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3012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泰恩康泰恩康(SZ:301263)2025-08-20 19: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