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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30126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恩康泰恩康(SZ:301263)2025-08-20 19: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考核程 序并提出建议;负责广泛搜寻合格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 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 为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